CPA税法 - 增值税
1.征税范围
1.1 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的货物)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13%)
有偿转让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销售劳务(13%)
纳税人提供有偿劳务(应税劳务,加工、 修理修配)的劳务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分类 内容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程租、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邮政服务
分类 内容 邮政普遍服务(免征)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 邮政特殊服务(免征)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 其他邮政服务(9%)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电信服务
分类 内容 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建筑服务(9%)
分类 内容 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金融服务(6%)
分类 内容 贷款服务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免征)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
存款利息(免征)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免征)金融商品转让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现代服务(6%)
分类 内容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 A. 航空服务
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 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机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B. 港口码头服务
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
C.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D. 打捞救助服务
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E. 装卸搬运服务
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F. 仓储服务
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G. 收派服务
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租赁服务 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包括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等)、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生活服务(6%)
分类 内容 文化体育服务 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收入
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教育医疗服务 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免征)
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非学历教育)
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教育辅导)
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 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 宿和伙食的业务旅游娱乐服务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 热气球、动力拿、射箭、飞镖)餐饮住宿服务 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 服务 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6%)
转让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9%)、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销售不动产(9%)
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的业务
转让建筑物(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
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所有权(包括其一并转让的占地使用权)
1.2 缴纳增值税的经济行为需具备的条件
- 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 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 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1.3 征税范围特殊规定
-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免征)
-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免征)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免征)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劳务或服务(免征)
-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免征)
-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
-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免征)
-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公益事业服务)(免征)
- 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免征)
-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照章征收)
- 不具备拍卖条件的,按质论价,变价处理,如数上缴财政(免征)
- 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照章征收)
- 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免征)
- 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照章征收)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免征)
-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照章征收)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免征)
- 预付卡业务:售卡方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1.4 视同销售行为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委托方视同销售)
- 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视同销售)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转移视同销售)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的或会计核算齐全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3.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纳税人税率分类13%、9%、6%三挡,具体参考1.1标注
征收率适用两种情况:1. 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
适用5%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 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 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除上诉适用5%征收率以外的选择简易计税的均按3%
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 = 销售额(含税) / (1 + 3%) * 2%)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纳税人销售旧货
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销售额 * 税率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
-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外币销售按汇率(销售当日汇率或当月1日中间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
方式 | 内容 |
---|---|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或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按原价征增值税 |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 不能从销售额扣减 |
销售折让 | 折让可从销售额中扣减,折让额可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也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以旧换新销售 |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差价)征收增值税 |
还本销售 | 按货物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 |
以物易物销售 | 交易双方各自做购销处理(各自算销项和进项) |
包装物押金 | 单独记账核算,1年以内,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纳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先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回,先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
直销企业税务处理 | 直销企业销售给直销员按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定为销售额,然后由直销员销售给消费者,按规定征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贷款服务 |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算销售额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算销售额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算销售额 |
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 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服务费为销售额 清算机构向发卡机构、 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分别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服务费计入销售额,按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按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
差额计税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卖出价 - 买入价
- 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 - 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 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
- 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 境内机票代理服务,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 旅游服务,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采用此方法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分包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 转让不动产,[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 + 5%)- 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当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时或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方式核定销售额:
-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进项税额
- 凭票抵扣: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自产农产品销售方免税,购买方可 1.取得专用发票或进口专用缴款书(凭票抵扣) 2.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9% 或 10%)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烟叶收购价款 + 价外补贴 + 烟叶税应纳税额 )× 扣除率 , 烟叶税应纳税额 = 烟叶收购价款 ×(1+10%)× 烟叶税税率(20%)
扣除率选择:税率13% => 扣除率10% , 其他税率 => 扣除率9% , 既有税率13%,又有其他税率的分别核算 - 核定扣减: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按照核定扣减生产税率13% => 扣除率13%,生产税率9% => 9%